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市直各部门:
按照(黔人通〔2002〕50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将开展2011年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各区(市、县)职改办负责审核本区(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民营经济组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由本人档案归属地的代理部门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按人事代理程序负责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区(市、县)、各主管部门、人事代理部门负责统一收集报送市职改办审核。
二、审核条件
1、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请认真填写《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
2、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上;至少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4、中级资格: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上;至少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5、初级资格: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上。
三、审核时间
交办公室时间:2015年5月25日
逾期不予办理。未经审核,不得聘任或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附件:年审附件.xls
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0日